《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解读

2022-02-09 13:31:44   来源:xiaoxin

一、《试行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统筹组织和指导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精心打造各行各业职业技能竞赛品牌,为全省技能劳动者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学习交流的平台。

二、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机制是什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省竞赛工作,着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以省级、市级、县级竞赛为主体,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的竞赛体系。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级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等工作。

三、职业技能竞赛的种类有哪些?

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省级竞赛包括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山东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含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性职业技能专项赛省选拔赛)。

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相衔接,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为省级最高规格综合性竞赛活动。山东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系列赛事,每年组织一次,分为省级一类竞赛和省级二类竞赛。纳入范围的赛事,冠以“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名称。

四、如何申报职业技能竞赛?

省级一类、二类竞赛实行年度申报制度。拟举纳入省级竞赛计划范围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项目代表性、结构情况以及国家竞赛计划安排等,综合确定年度省级竞赛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职业技能竞赛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主办单位应当具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与竞赛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人员,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条件。原则上承办单位应具有举办竞赛的实践经验。省级竞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竞赛名称、工作目标、组织机构、竞赛项目及组别、参赛条件、实施计划、技术标准、奖励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

六、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选手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竞赛参赛选手(参赛队)应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省级一类竞赛每个赛项同一组别,决赛人数不少于16人(队);省级二类竞赛每个赛项同一组别,决赛人数不少于10人。国家级竞赛省选拔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级、县级竞赛规模,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七、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应牵头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负责综合协调、安全保障、新闻宣传、监督仲裁等工作组,确保赛事顺利实施。

八、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承办单位负责赛事筹备、实施及各项保障工作。应牵头成立竞赛执委会,负责赛事的具体组织实施。

九、职业技能竞赛的筹备组织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一)制定印发举办竞赛通知,部署竞赛工作。

(二)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命制试题。

(三)配备赛场、设施设备、工具耗材等。

(四)配备裁判、技术保障、赛事服务人员等。

(五)落实食宿、交通以及医疗卫生、安全保障等措施。

十、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和技术规则如何制定?

应参照全国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竞赛内容、竞赛方式、技术要求、设施设备、评判标准、安全规定、比赛样题等内容。技术文件原则上应予公开,并根据竞赛项目性质和考核重点决定是否公开试题。对规模较大竞赛可根据情况举办技术说明会。

十一、如何对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进行命题?

省级竞赛职工组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编制技术文件及命制试题;学生组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编制技术文件及命制试题。

竞赛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其中,技能操作成绩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具体实施可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环节,但需将理论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核中。

十二、职业技能竞赛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均应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属地卫生、防疫要求,做好应急处置。赛场须划分比赛区域和观摩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观摩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十三、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措施有那些?

1.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选派单位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和全国性职业技能专项赛前三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选派单位分别给予同等奖励。

2.对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

3.对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二类竞赛第一名的职工选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

4.纳入省级一类、二类竞赛计划的赛项,竞赛组委会可对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颁发优秀指导教师(教练)证书;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单位,可颁发优秀组织奖;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可颁发突出贡献奖。

5.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或者由主办单位协商相关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四、人社部门对职业技能竞赛的监督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竞赛活动进行统筹管理。监督竞赛计划的实施,指导竞赛举办单位公平、公正开展竞赛活动。对竞赛计划执行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统筹协调全国性重大赛事的各级衔接参赛工作。对赛事管理不善或者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办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

十五、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主要承担哪些责任?

    主办单位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要根据竞赛规模情况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或者监督仲裁组,对竞赛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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